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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修改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的决定
2007-11-27 21:10:5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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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会员单位:
《物业管理条例》已于8月26日经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修改并于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,请各会员单位参阅以下网站链接:http://www.dgpm.org/ShowDetail.asp?N_ID=89并及时传达和学习。
东莞市物业管理协会
2007.9.3
地址:东莞市东城区四环路景湖花园紫云龙庭A座
电话:0769-22986803 传真:0769-22986803 E-Mail: service@gdpmdg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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